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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局长帮忙
  • 来信日期:2018-05-30 处理状态:完成

     

       事发于2018年3月18号傍晚,我司员工在开车交完快递回公司的途中与另一辆五菱面包车上的人发生口角,之后我司员工被两人拿铁棍打伤再绿化带后车上五人都对我司员工拳脚相加。我司另外一名工人及时报警,接近一小时,民警从始发地距离派出所3公里,赶过来。把双方人员带进派出所,我公司经理李应芸也赶到派出所,要求带着满脸是血的员工,汪旭光。在医院安顿后,去派出所要求放回,另外一名,一直在车里没有动手的工人。要求我们工人伤好了以后再去派出所双方解决。4.12号派出所通知去调解,然而对方打人者并未到场。4.16号第二次调解,对方只到了两人。我司员工要求一共赔偿2万元光医院缴纳的医药费就5000多元,打人方不同意给2万元钱只给医药费。我司员工也不同意,民警就收了我司员工的手机,让其与外界无法联系。民警对我司工人王旭光讲,不调解好,你们都要被关起来,无奈我司员工,只能妥协最后以赔偿九千元人民币,在调解书上签字。民警当时给了,我司工人4000元。(只是当时派出所放五个打人者的时候他们交的押金)对方打人者答应一个星期内,给我司工人王旭光在转5000元。到今为止,一直打电话就是没有钱,要么就根本不接电话。2018年五月初我司员工王旭光,无奈之下,只能拨打处理,案件的当事民警张警官。张警官回复我司人员王旭光,他现在已离职。5月30日,我司经理李应芸再次,拨打当事处理案件民警张警官,说清楚,我们是当事被打方王旭光公司领导后,张警官回复,此事已经处理完成,协商好了,对方不给钱,就让我们去法院告对方,还让我们请律师才能去派出所调取档案。我们现在的民警处理事情都是可以这么不负责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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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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