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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证明派出所可以开吗?
  • 来信日期:2018-05-07 处理状态:完成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岳母是宣城泾县人,现在随子务工在芜湖居住。因家中地滑不慎将膝盖骨摔伤,后在芜湖中医院治疗,花费巨大,给本已拮据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现准备到泾县医保中心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医保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我们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证明岳母不是因打架斗殴所伤,具体说就是出事当天无岳母的出警记录,但中山南路派出所认为此证明不必要,开不了,要我们去宣城投诉医保中心。当然派出所可能有千万个不开的理由,但泾县医保中心的文件条款也不可更改,投诉更是希望渺茫,至此,对于我们小老百姓来说无异于走投无路。简单且合理的医保报销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找到了公安部2016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其中应予开具证明的9类情形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岳母的情况好像与此相符。 小民没有资格评论这件事上谁对谁错,摆在面前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能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党在新时期提出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我想帮百姓方便快捷地解决合情合理的问题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吧。切盼局长大人能体恤小民生活之艰辛不易,义开方便之门。小民感激涕零,拜谢!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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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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